(網經社訊)近日,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律師在接受《中新經緯》記者采訪時表示:
1、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對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的行為進行明確規定,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網絡交易平臺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平臺內經營者可以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
二、沒有一刀切地禁止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的獨家合作,但是需要在平等基礎上公平協商,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強迫平臺內經營者接受獨家合作;
三、平臺要求平臺內經營者獨家合作,即使經過公平協商達成一致,也可能給平臺內經營者造成損失,平臺對此應該給予合理補償。
2、總體而言,這是截至目前,有關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的行為所作的最細致、明確的規定。當然,在實際操作中,網絡交易平臺與平 臺內經營者的地位有別,平臺內經營者還是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如何保障“平等基礎上公平協商“恐怕也有困難,而且平臺要求”二選一“對平臺內經營者造成的 損失如何補償,如何證明損失,如何確定”合理“的標準都存在操作困難,也容易產生爭議。